6/22/2006

甩得好的底

廿三歲那一年,有一個男人跟我說:妳跟我到紐約去,在那兒生活,我們結婚吧!

我當時確曾被那浪漫的氛圍感動過而即時應承了對方,然後機票準備要預定了,我還是臨時甩底。

我當時在想,嘩,有人開口承諾照顧你的生活起居,又可大大聲聲讓眾人妒忌我的幸福,何樂而不為?與此同時,另一個我又想,這麼平平穩穩的過活當然是爽快得不能再爽快的事,這個男人又是一個老實人,他可以確保我的下半生也不用捱;但是,月有陰睛完缺,人有三衰六旺,我這樣安穩地生活,人就會變得不思進取,我可能從廿三歲開始,腦袋的發育便停頓下來,只顧吃喝玩樂,或變成肥師奶,但一定會變得沒有這個男人不可;而若果,在三十歲那年給我無意發現他有外遇,到時我又沒有甚麼工作經驗,又受不慣老闆的氣,三十歲又被年輕女子比下去,到時真係欲哭而無淚喇!如是者,我撥通了一個長途電話給在異地的他;電話接通了,我像患了口吃似地,說:J,我...還是...不來美國了。

劇情的發展當然是很老土地:不結婚,就分手!

回想起,這些年來雖然也有想過,如果我當時真的下嫁這個男人,就不用像現在這樣愁這愁那。可是,我還是為當年的決定而感到安慰。我曾經跟長輩炳叔叔提過這段往事,他聽後的第一個反應是:因為你夠自私,不過這種自私是個優點。你自私是因為你愛自己,人要懂得愛自己才會懂得對人好。那一刻,我確實來一個狂喜,因為這是第一次有人用別人認為是負面而我一直以來都認為是優點的字眼來讚賞我,而且是出自炳叔叔的口中,更加添了它在我心目中的認受性。

一直以來,我也會想,甚麼叫兩個人在一起?

年輕的時候,你當然曾經試過要求你的伴侶每一天說幾遍 "我愛你"。但我愛你唔可以當飯食,說多了,一講便有想吐的感覺。又有一個朋友說過,跟一個人在一起,是大家不介意在對方面前放屁;又不介意早上起床給對方看見你最不堪入目的衰樣;又可以甚麼事情也拿出來講一通。

那,甚麼是兩個人在一起?

在一起不是要常常像糖漿一樣融化在一起,日子久了,只剩下你跟他或她的世界,那是沉悶和困獸鬥的詛咒。如果只是各自以自己的方式來對待另一半,那只是 "打飛機"式的戀愛,終有一天其中一方會衝口而出:我頂你唔順喇,你收皮啦!

兩個人在一起是相互了解。了解他/她的脾性;他/她的言語;他/她的改變;他/她的生活習慣;他/她的嗜好;他/她的喜惡;他/她的弱點;他/她的病態;他/她的惡習;他/她的墮落......

非常不容易又極具挑戰,你不會無喇喇浪費那麼冗長的時間投放在一個人身上,他/她一定有吸引你目不轉睛的特點。

但這種吸引力不是一個承諾,它不是一成不變,反之它時時刻刻也在變。變,對我來說,是一個超強的優點,不論它變好或變差,讓我們擁抱變動!!

1 comment:

LEE CL said...

嘩!
呢篇要登在所有消閒雜誌的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