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2006

一個人

20歲的時候,我認為一個人的價值在於,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很喜歡很喜歡自己,而自己又很喜歡很喜歡他/她的人,那麼,就算外面槍林彈雨,只要有這個人,我就在。

當時,確曾有這麼一個人存在,所以我以為自己已經得到生命裡最重要的東西,世界是那麼完美又飽滿。兩三年後,我發現這個很喜歡很喜歡我的人,就是因為太喜歡了,所以他把喜歡當成目的,除了喜歡以外,他對我原來不怎麼認識,就在我們的關係面臨全面瓦解之前,每當看著他昏睡時的樣子,我以掌心輕輕撫摸並緊緊記下他背脊的形態時,我是多麼感覺到,兩副身軀之相近,心靈互通之遠,那陌生感所帶來的孤獨跟沮喪,還有悲涼,我最後給他的一句話是:我不是你的puppy呀,乖就有骨頭!

他也不甘示弱,說:你變了!你很了解我,可我一點也不知道你在想甚麼!

好一句「你很了解我,可我一點也不知道你在想甚麼!」有人很了解自己,原應是值得高興之事;自己不明所以然的事,更可藉此激發好奇心,為之多加探究,但我們的故事,就在此處怱怱擱筆。說出來的愛是多麼具誘惑力,它竟然曾經讓我以此作為人生的中心,但它也讓我體會到,當這美麗的糖衣融化掉或被意外識穿以後,人應該對此所謂美麗的東西有所戒心。

他需要的,是一雙連體嬰;我追求的,是兩枚燦爛的煙花,在那火光之處,爆發著互相撞擊卻又幽微緊扣的圖案。

近來,我又在想著一個人的事。有一天正當大雨滂沱,起初我像其他路人一樣,覺著大雨阻礙了正常的生活歷程,行人紛紛閃避之際,我突然想,我很趕時間麼?有約會麼?都不是。下雨只不過是其中一個自然現象,為何我要討厭它呢?於是,我立刻放下急速的腳步,嘗試讓毛孔敞開並感覺拍打在手臂上的雨水給我的清涼,穿著涼鞋時腳板跟地面接觸的親和,還有濕透的雙腳踢著雨水的輕佻,那個大雨天,我有很久沒有過的曼妙,它把我帶回孩提時的淘氣。

一個人的時候特別敏感,尤其是方向感。下一站到底要轉左、轉右、向前還是向後走呢?這樣的問題會讓我待在彌敦道油麻地一帶,大概十多二十分鐘也想不出結果來,於是我只好一直走一直走一直走就只顧一直走而沒有目的地。不知怎的就來到旺角。旺角有很多人,看上去都是一群群,他們好像有很多共通的話題,說不盡的話,年輕的愛侶又相當痴纏,左手搭膊頭右手搭屁股,總之用盡一切能因為身體接觸而帶來亢奮的配搭,縱然並不一定搭配。在旺角,我不能放慢腳步,我一個人走在旺角的街道上,很像是外省人,被砌割開來的多餘物。

原來我是多麼害怕一個人,我只是在被人簇擁之下,才自以為不害怕孤獨。我像小孩由學爬至一歪一歪站起來再到跌跌撞撞走起幾步路來,我學著怎樣一個人生活。一個人的時候,有很多事情要計劃,例如沒有人約會的日子我怎樣打發時間?我怎樣找一些自己真正感興趣的事來做?

3 comments:

apple said...

總是喜歡你寫的東西...
讓人不斷的思索...

喜歡自己一個人的人...
有時也是喜歡孤獨感覺的人..
孤獨的感覺...
其實很美...

蘇娣 said...

我認為能獨處的人才懂得怎樣去愛和值得別人去愛。

有時候,孤獨的狀態會令人get high,因為好像有很多可能性,那未能預計、未知的事情,總教人蠢蠢欲試!

蘇娣 said...

那能夠去愛的能力並不局限於特定的人和事。

近期我是愛死我的學生囉,他們講中文的時候常常講到好似粗口,例如將中文筆劃的一直一鈎說成一直一尻。

見他們瘋狂地舉手答題和投入,消減了我對那些極端愚蠢的主任們那些荒謬的安排的不耐煩。